入境手續 – 學生簽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下列政策: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和越南的居民須於抵達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取得入境簽證。落地簽證已不適用於上述國家居民。 透過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澳門簽證,請參閱以下連結:http://www.fsm.gov.mo/psp/eng/AfMV.html 學生抵達澳門前須具備下列文件:

  • 至少 6 個月有效期的護照;
  • 回程機票;
  • 本校頒發的錄取通知書;
  • 過境簽證[尼日利亞學生如需申請過境簽證,敬請參見以下連結:http://lagos.china-consulate.org/eng/lszj/zgqz/t625005.htm]
  • 現金 MOP5,000(或等價物)以證明學生於澳門停留期間沒有工作亦有足夠資金支付各種所需費用。

一般資料

  1. 所有非本地學生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習期間必須持有學生簽證。
  2. 澳門出入境事務處通常只為全日制學生簽發學生簽證。
  3. 申請學生簽證時須提交護照正本及必要文件用於審核,因此建議學生在抵達澳門時申請學生簽證。
  4. 申請學生簽證所需的審批時間因不同國藉而有所差別,預計約六個月時間。在等候學生簽證審批期間學生可以留澳修讀。
  5. 學生不能憑學生簽證在澳門從事工作。

簽證申請程序

  1. 學生向澳門出入境事務處索取「申請特別逗留許可」表格(m-11)。請透過以下連結瀏覽相關資料: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9/
  2. 在表格中填入資料並提交至出入境事務處,請連同必要文件一起提交以確保全部申請資料齊全: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或「雙程證」及「進入澳門簽註」複印件 1 份(資料頁和使用頁,及原件需提交作核實。
    • 4 張近照(1.5 英寸/ 40 毫米)。
  1. 學生可在校務部填寫申請表格申請由學術事務處(acadrecords@usj.edu.mo) 發給出入境辦事處的在學證明。註有認證註冊或總課時登記的在學證明將於 3 個工作日內發出。
  2. 學生須於辦公時間內向澳門出入境事務處遞交學生簽證申請和所需的證明文件(星期一至五: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3. 澳門入境事務處對已處理的簽證申請將發出回執。回執以英文書寫。學生必須於出入澳門境時隨身攜帶回執,直至領取正式的學生簽證。

有關簽證程序的資料或隨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繫: 澳門出入境事務處 出入境大樓 氹仔北安填海區 電話: (853) 2872 5488 傳真: (853) 8796 7300 網站: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imm.html

最後更新: November 9, 2022 在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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